跟進多重差餉寬免
2012-02-01 15:00
上一則新聞: 保良局絕無侵吞社署撥款
本報昨獨家披露因差估署的物業資料不詳,部分業主合併兩個獨立物業作一個舖位、寫字樓或住宅後,未有主動向差估署申報,依舊持有兩獨立單位差餉編號,故當政府實施差餉寬免時,變相享有兩份寬免,庫房因而少收差餉。
立會議員提問
相關報道不但引起審計署關注,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表示,會在立法會討論新財政預算案時提問,認為差估署應加強巡查及在寄出物業詳情申報表時,查問業主有否改動物業間隔及作出申報,否則屬違法。他批評差估署職員從來只按本子執法,未有將物業打通的問題置於巡查關注之列,故對當局聲稱的「零檢控」違法個案不感意外。
差估署早前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目前主要依賴業主主動申報,或屋宇署有關樓宇改建及加建的通知而知悉物業間隔有改動,差估署職員外勤時亦會巡查。但差估署沒有統計個別職員每年出勤的紀錄。
差估署稱除物業詳情申報表(表格R1A)可蒐集物業租金及相關資料,以評估應課差餉租值外,物業詳情申報表(表格R1D)可查詢單位結構改動的詳情。
討論:
| 分享: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