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判決 學者指翻案機會微
2012-02-0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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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弘毅認為,終審法院當時是根據普通法作出裁決,現時仍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政府須要遵守,但政府可於日後的新案件推翻「莊豐源案」。他指如果有新論點,之前未有考慮過的,亦可重新考慮,再決定是否維持原有法律解釋,或是改變法律解釋,否則便要釋法或修改基本法。
必須有新論點及個案
一般而言,即使有新論點,法庭都必須要有個案才能推翻之前的案例,如在居港權的情況下,政府若拒絕讓在港出生的雙非父母子女擁居港權,而雙非父母提出訴訟,才有機會以新論點推翻舊案例。
不過,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則質疑范太的說法不能視為立法原意,他指因基本法頒布後六年才成立特區籌委會,若因應當時情況而提出的意見,根據本港所沿用的普通法,該意見不可能視為立法原意,而當年法院裁決時,已解釋為何不接受有關意見為立法原意,所以不可能以之視為新論點,否則即不尊重當年裁決,亦令「一國兩制」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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