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艙「陳列室」 非酒店無違例
2012-02-0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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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根據該署紀錄,至今仍無收到任何經營太空艙酒店的旅館牌照申請,若市面有太空艙酒店出租單位相信亦無旅館牌照。該署曾派員到有關公司巡查,發現該單位僅為太空艙陳列室,並無營業,因此毋須申領旅館牌照。該署指出,經營旅館受《旅館業條例》監管,任何處所提供收費住宿,若出租期少於連續廿八日,亦必須領有旅館牌照方可經營。
屋宇署方面,該署曾派員視察及翻查紀錄,按照已批准圖則顯示,該陳列室獲准作商舖用途,該署人員視察所得,有關處所現時用作陳列及展示太空艙用途,並無更改或牴觸批准圖則所列明的商舖用途,上址亦無違例建築工程。
曾到現場視察,有關店員亦稱該處只屬示範單位,強調並無營業,更着記者留下電話,稱若有最新消息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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