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16歲校服色魔判勞教
2010-11-1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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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指被告年幼時,其母已患上精神病,沒有能力照顧他,故他自小由祖母及阿姨輪流照顧,事發時只因受不良網站影響始犯案。又指被告其實升中後,因受阿姨嚴加監管,又被勤奮表兄弟感染,學業成績已大有進步。
官指感化令不適合
裁判官認為判刑應以幫助被告改過為原則,但亦要向公眾傳達阻嚇性訊息,故認為判他感化令並不適合。
被告被控在今年十月十八日至二十六日期間,在新界梨木樹邨一帶從後摸胸非禮四名十九至三十一歲的女事主。
案件編號:TMCC311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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