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漢上訴獲減囚至一年
2010-03-1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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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鄭河周(四十六歲),被控於○八年二月十六日駕駛小型貨車沿茶果嶺往麗港城方向行駛時,撞向一中型貨車,令同車一名女乘客死亡。上訴人上訴時稱意外後全身麻痹,喪失自我照顧能力,不能寬衣,不能洗澡,大小二便要人協助。
處理本案的三名上訴庭法官中,有兩名反對緩刑令,他們在判詞指,醉酒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刑責非常嚴重,因為上訴人自私地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以致奪去無辜性命,法庭應在公眾利益和上訴人的異常苦況下取得平衡。他們理解上訴人在獄中服刑,無力自理生活起居,身心均受折磨,但相信懲教署的照料是足夠的,故認為適當的刑期為一年。
餘下一名法官雖認同危險駕駛一般需判即時入獄,但認為上訴人已得到極嚴厲教訓,況且對方已被還押兩個月,故認為可判緩刑令。
案件編號:CACC1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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