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涉淫辱親妹外甥女
2010-03-1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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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是四十六歲兄長,任的士司機;次被告是四十二歲胞弟,任職保安員,首被告應訊期間一度雙眼通紅,二人親友昨有到庭旁聽。
兩被告共涉15項控罪
兩名被告現共涉十五項控罪,首被告被控兩項強姦、一項企圖強姦和六項非禮罪。控罪指首被告在八二至八三年間,兩度在紅磡某單位強姦W(胞妹);八七年在大埔某單位企圖強姦X(外甥女);並在八二至八八年間,三度在紅磡某單位非禮W、在大埔某單位非禮Y(外甥女)、和分別在紅磡和大埔某單位兩度非禮X。
次被告則被控三項強姦和三項非禮罪,控罪指他在八三至八八年間,分別在紅磡和屯門某個單位三度強姦Z(外甥女);及在八四至八七年間於紅磡、深水埗和大埔某單位,分別非禮X、Y及Z。
據悉,W是兩名被告的親妹,她早於十六歲時首次被侵犯;X、Y和Z是三姐妹,X和Y是孖女,三人是被告的外甥,其中X和Y在五至六歲時開始被侵犯,Z則在三至四歲。眾事主被非禮的情節亦嚴重,有事主被撫摸私處至有人射精。其中一次犯案地點是祖母家中。
曾向母投訴反遭掌摑
而兩名被告共有八名兄弟姊妹,W排尾二,三名外甥女的母親則是W的姐姐。據悉,X和Y曾於五歲時向母親投訴遭侵犯事件,但反被母親掌摑,至八歲時則向W投訴,但W只向她們的母親轉述,惟事件之後亦不了了之。直至近期Z結婚時,她與家人在家庭聚會中談及應否斟茶給兩名舅父一事時,始決定向社工投訴,再轉介由機構「風雨蘭」報警。
擔任全職大妗姐逾六年的陳月華指出,若論輩分,一對新人理應在婚禮中向舅父敬茶,但如果雙方曾發生不愉快事件,有關儀式則可免則免。
案件編號:KCCC27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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