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哲明擔保威馬判還1487萬
2010-03-11 15:00
上一則新聞: 海途申賀英交保金被拒
其子曾判須還款
王哲明○二年簽訂涉案擔保協議,擔保威馬借款,他的兩名兒子王子昌及王子添,亦簽署擔保書。其後,渣打一併控告威馬及王氏三父子,但威馬已告清盤,另渣打雖已取得針對王子昌、王子添的簡易勝訴判決,但未能成功追回款項,現繼續控告王哲明。
王哲明指兩名兒子告訴他,威馬製衣會解除其巴芬道物業的按揭,法官亦認為王哲明是在兒子要求下才簽訂涉擔保協議,但指王哲明簽訂的擔保協議不限於某一份貸款協議,最終判渣打勝訴。
案件編號:HCA1807/2005
討論:
| 分享: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