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小販攤位牌照供申請
2010-03-10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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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徵詢區議會意見,全港共有218個空置固定小販攤位可供分配,分布於南區(5個)、中西區(10個)、旺角區(11個)、深水?鶧洁]110個)及九龍城區(82個)。其中166個攤位可售賣非食物類乾貨,其餘52個攤位則可售賣食物類乾濕貨及非食物類濕貨。
申請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滿18歲;
2)為香港永久居民;
3)沒有小販牌照;
4)沒有與食環署簽訂街市攤檔租約;
5)沒有參與固定攤位(熟食或小食)小販牌照或流動小販「自願交回牌照計劃」;以及
6)父母、配偶及子女並無持有小販牌照。
任何人士如欲申請,可從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下載表格,或親臨食環署港島區/九龍區小販及街市組和各分區辦事處索取表格。
應立法會及販商組織的要求,食環署處理申請時,會把7成的空置固定攤位,優先分配予現職小販登記助手中已向該署登記滿5年(截算至2010年1月31日)或以上的合資格申請人。
食環署會於4月下旬公開進行電腦隨機排列,定出合資格申請人揀選攤位的優先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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