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中醫藥委會大細超


2010-03-1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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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負責執行《中醫藥條例》,確保業界專業水平。不過,有市民服用中醫處方藥丸後不適,投訴逾半年仍未獲跟進,不滿衞生署與管委會未有做好監管工作。立法會議員直斥以雙重標準處理投訴,對市民有欠公平,要求管委會增加紀律研訊透明度,藉以提升業內質素。

張太(化名)去年因感冒向一間位於將軍澳區的中醫行求診,事後獲中醫師處方一大包並無標籤的藥丸,聲稱全以名貴中藥製成,並曾治愈無數病人。

藉詞資料不足拒調查



惟張太服用後卻發現有心跳、氣促及暈眩等徵狀,懷疑藥物有問題而向管委會投訴,卻遭對方以「資料不足」為由拒絕召開研訊,「我畀晒個人資料、事發經過,但係佢哋(管委會)就冇問過我攞啲藥嚟驗,又話我唔肯話個全名畀嗰個中醫師知,所以做唔到調查!」

同樣曾向管委會投訴的阿祥(化名)則獲不同待遇。阿祥○七年向該會投訴一名於青衣執業的中醫師字迹潦草,獲覆該中醫師已承諾作出改善。阿祥坦言從未被要求提供真實姓名,「管委會冇問過我個名講唔講得,其實我睇醫生都唔係用全名,講咗出嚟個中醫都唔知我係邊個啦!」

衞生署及管委會秘書處發言人均稱,接獲市民投訴後,會按《中醫(紀律)規例》訂定程序處理,如中醫組經研訊後裁定中醫師有專業失當行為,可發出警告、譴責及除名。就上述個案,管委會將聯絡投訴人作進一步了解。

不過,香港註冊中醫學會會長馮玖則承認,現行投訴機制仍有改進空間,又指註冊中醫必須嚴格遵從業界守則,如處方藥物必須列明成分和分量,建議事主盡量詳列投訴內容,方便調查。

議員促公開聆訊程序



「冇理由有啲冇畀全名嘅就得,唔肯畀(全名)嘅就冇得投訴!」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克勤指記名有助跟進,惟管委會應嚴格執行既定程序,不能雙重標準。陳又建議管委會公開聆訊程序,增加透明度,以提升處理效率。

病人互助組織聯盟副主席張德喜則不滿管委會投訴程序繁複,令市民卻步,「成日都畀人覺得佢哋『自己人查自己人』,叫市民邊有信心?」張指現時政府對中醫監察制度尚未成熟,建議市民求診時應仔細查問藥物成分,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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