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首規管基因改造生物


2010-03-1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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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團體一直批評港府漠視基因改造生物問題,危害香港的自然環境以至市民健康。立法會今日將通過《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釋出)條例草案》,根據國際公約規定,首次對進出口及在本地繁殖基因改造生物作出規管。今後市民仍可購買或食用基因改造農作物,但將留下的種子作私人種植則可能違法,最高可判監六個月。議員擔心政府宣傳不力及執法過嚴,令市民誤墮法網。

進出口繁殖均要登記



當局早前抽查了市面二百多種不同品牌及來源的農作物,顯示有七成木瓜及小量大豆經過基因改造,其他物種的基因改造情況並不普遍,結果被環保團體及部分議員質疑。政府將於草案恢復二讀時述明過往及今後的有關研究,以釋公眾疑慮。

草案規定進出口及在本地繁殖基因改造生物,均要向當局登記,並須採取措施防止有關生物、尤其是農作物的花粉和種子向環境釋出,但市民純粹購買、食用、或將基因改造生物用作飼料或加工,則不受規管。議員質疑本港並無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市民難以分辨哪些食物經過基因改造,可能會誤用有關種子種植而無辜違法,又批評草案賦予當局過大權力,包括截停車輛及進入私人住所搜查等。政府強調市民只會在知情情況下違法,當局的打擊重點是大量繁殖及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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