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下令銀行高層延支花紅


2010-03-10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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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加緊對商業銀行薪酬的監管,銀行高層花紅中有四成以上須延期支付,支付期限不少於3年。

銀監會稱,此舉旨在將銀行從業者薪酬納入風險體系,今後高管薪酬和花紅將受延付、止付、扣回等約束。

銀監會在其網站發布《商業銀行穩健薪酬監管指引》,對包括銀行高管在內的員工薪酬體系,設下四道紅線:

●一是延付、支付、扣回制度,除高管部分績效薪酬延付至少3年外,規定期內高管職責內風險損失暴露,銀行可將已發放績效薪酬全部追回,並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

●二是以風險控制指標約束銀行薪酬。

●三是薪酬披露,高管薪酬亦列入披露內容。

●四是並不設薪酬限額。

在薪酬管理上,《指引》強調,董事會對薪酬機制負總責。同時,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的設計中,必須包括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案件風險率等監管指標,並對考核結果中達不到相關指標要求的提出了相關約束標準。

銀監會銀行監管一部主任楊家才表示,從全球金融危機可見,薪酬激勵不當,將導致過度冒險和逐利。

新規特別強調風險成本控制指標,其中開列資本充足、不良貸款等5項指標。若一項未達標,全行人均績效薪酬(花紅)不得超過上年;兩項未達標,全行薪酬下浮,高管薪酬下浮更多;若三項以上未達標,全行基本薪酬不得增長。

不過,楊家才當日即否認了「限薪」一說。他表示,銀行高管薪酬水平的高低,應由銀行董事會自行決定,《指引》旨在使銀行薪酬激勵與經營成本和風險暴露一致,將薪酬納入風險體系,防止激勵不當或激勵過度、與風險掛勾不足而導致銀行從業者產生冒險行為,但未限制薪酬水平和薪酬額度。(中新社、銀監會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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