殮房服務員收賄判監4月
2010-03-10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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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鍾佳正,59歲,早前承認6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名,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法庭並下令鍾向醫院管理局賠償9000元。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靈實醫院的殮房服務員,該醫院由醫院管理局管理。
被告的職責包括接收由病房送來的遺體,運送及保存遺體,安排死者家屬認屍,及領回和移走遺體。
在1998年1月至2009年1月期間,鍾收受由多間殯儀館員工提供的「利是」,作為安排移走遺體的報酬。
當有關殯儀館從殮房移走一具遺體時,被告會收取10元至100元不等的「利是」。
根據醫院殮房的紀錄,被告在案發期間曾為殯儀館處理約180具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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