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上市須委「套戥經紀」
2010-03-0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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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新加坡置富產業信託(FortuneREIT)及英國保誠等透露以介紹形式來港上市的意圖後,港交所已考慮了多項改善介紹形式上市制度的方法。
研縮股份交收時差
措施包括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保薦人委任過渡期的受託經紀,於股份上市後一個月內就兩地市場價差進行套戥;二是公司需將足夠的股份轉移過來香港買賣,即確保市場有足夠的股票供應及有廣泛的潛在股份賣方;三是港交所亦正研究縮短股份交收時差的可行性,令其他市場的股份能於T+3日轉在香港交收,以促進在香港及其他市場之間能更有效套戥等。港交所會在確認公司有該等安排,才會批准公司以介紹上市。
港交所發言人指,評論各方案是否可行為時尚早。若方案不可行,重點將是在批准股份以介紹形式上市前,要確保市場將有足夠股票供應及股份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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