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政界:法令廢弛軍港被堵
2010-03-0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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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設施保護法》規定,在軍事禁區和管理區內,嚴格禁止設置各類非軍事設施。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是中國特色,煌煌《軍事設施保護法》也失去「軍法從事」的威懾力。透過該法令頒布以來的尷尬歷程,便知法令廢弛的嚴重程度。
一九九○年二月二十三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同年十二月三十日,國務院、中央軍委下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若干問題的通知》。有了法律就依法行事,為何多此一舉?
到了二○○一年一月十二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再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及《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施行中有關問題的通知》。法律出籠逾十年再頒個「辦法」?可見真是沒辦法了。再到二○○九年五月十七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又印發《關於加強軍事設施保護工作的意見》。
從法律到辦法到通知到意見,軍法自我閹割,潛艇支隊只有聘請當地青年做營區周邊治安員,勸說違法民眾離開。司馬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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