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漏洞歧視女性飆升
2010-03-07 15:00
上一則新聞: 偷匙爆竊兩賊就擒起贓
平機會提供的數據指出,去年接獲有關性別歧視的投訴合共有三百三十四宗,懷孕歧視投訴佔近五成二,有一百七十三宗,投訴的內容包括僱主拒絕聘請懷孕婦女、懷孕期間受苛刻待遇及拒絕晉升或降低懷孕婦女的花紅等,與○五年數字比較,急升逾一倍,相關投訴近年持續上升。本港的婦女團體仍需為女性爭取更全面保障不斷努力。 (資料圖片)
成功申索僅得六宗
另外,性騷擾的投訴近年也反覆上升,去年有一百零八宗投訴,較○五年的六十宗上升八成,九成投訴人為女性,她們主要投訴在言語或身體上受到同事或上司性騷擾,小部分更曾遭性侵犯。其餘投訴為婚姻狀況被歧視,及受害人向平機會投訴後遭到報復等。
不過,從九六年至今,平機會只曾為投訴人向法庭提出二十六宗入稟申訴,成功申索個案僅得六宗,十一宗個案庭外和解,其他為正跟進或敗訴個案。平機會發言人稱,會盡量為雙方進行調解,過去大部分投訴都能達成和解協議,未能調解個案才透過法庭進行申索,投訴人也有渠道申請法律援助。
刑罰阻嚇力嫌不足
不過,工聯會婦女事務委員會秘書洪燕萍指,婦女受到懷孕歧視及性騷擾個案一直有增加,與現行法例漏洞及刑罰阻嚇力不足有關。她指出,要符合《僱傭條例》解僱員工的要求其實很容易,僱主只要以員工犯錯為由,便可即時解僱員工,婦女要舉證是基於懷孕而遭解僱往往十分困難。加上平機會無權向違例僱主或相關人士作刑事檢控,阻嚇力不足,變相令婦女得不到足夠的保障。她建議政府修改法例,訂明僱主試用期內及產後半年內不可解僱懷孕員工,並賦予平機會檢控權力。
討論:
| 分享: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