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偉強駁指控矛盾重重
2010-03-07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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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結單不見有支票存款
林偉強早前高調召開記者會否認沒向鄉委會「交數」,強調曾以支票及現金方式交租。不過,根據本報取得鄉委會在○三至○七年的銀行月結單,只能顯示鄉委會每月都收到來自政府的資助、出租元嶺仔會址電訊發射站的租金,以及鄉委會辦事處旁邊店舖的租金,從未出現面額二千元的支票存款紀錄。現金存款方面則是時有時無、時多時少,與林偉強的說法有出入。
離島區議會秘書處紀錄又顯示,林偉強由○○年五月起,已每月向秘書處申領二千元租津,而非他在記者會所說,由○三年起才租用有關辦事處。
林偉強回覆本報查詢時,堅持曾以支票形式向鄉委會交租,又指已主動向警方報案,希望警方還他清白,故不作爭辯。對於租用鄉委會辦事處的年份,他一方面指因事隔太久而記錯日期,另一方面又說外界最關心的是○三至○七年的情況,因此他在記者會只提及○三年打後的安排。日前堅稱見過鄉委會委員黃開榆簽署租單的前鄉委會秘書陳衞強,昨日則以有執法部門介入調查為由,拒絕再評論事件,以免「講多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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