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制定石炭法吸引外資
2010-03-0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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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最高人名會議常任委員會的機關報《民主朝鮮》通過1月20日至2月12日的報道,核實了上述法案。
分析認為,朝鮮最近制定《石炭法》是針對國際社會的制裁和因此石油進口困難等現狀,希望利用豐富的煤炭儲存取而代之。據統計,朝鮮在2007年共產煤2400萬噸。
該法令明確地記述稱「擴大對煤炭工業的投資、勘探、開採新煤礦、以及在上述領域上同其他國家或機構的合作交流。」
法令還禁止在重要工業地區、都市、自來水水源區、鐵路、重要公路、河流、水庫、革命站基地、自然保護區、名勝地區和歷史文化區等地,開採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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