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程承建商懶註冊
2010-03-07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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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推註冊制過渡期兩年
在新制度下,負責小型工程的承建商及個人需要登記註冊,並接受培訓,獲註冊的承建商日後展開小型工程前,毋須建築物事務監督批准建築圖則,但須通知監督及呈交紀錄和證明書,計劃有兩年過渡期。
香港建造業總工會會務顧問蔡鎮華指出,政府規管小型工程動機良好,但質疑計劃成效,他說:「有幾多工人願意花時間接受培訓?又有幾多裝修工人會開工前先通知屋宇署,等部門上嚟睇咗先?」他表示,不少工友「怕麻煩」,加上內部裝修外人未必知,所以拒絕註冊。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形容有關註冊數字少得可憐,「街外幫人做裝修嘅細公司多到不得了,冇理由只有幾十個申請註冊!」他認為政府應加強宣傳。另一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裝修業界一向慢熱,相信至限期臨近屆滿,會有大批承建商登記。他又呼籲大廈管理員及租客,要主動舉報違規的改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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