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特赦證人堅持被告曾亮刀
2010-03-0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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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證人郭志輝前日起接受辯方大律師盤問,對方質疑他為何見到屍體後沒有伺機逃走。他解釋因被告有武器在手,故被迫幫被告搬屍。
辯方昨日在終結盤問時,辯方並無否定有搬屍之事,但被告當日沒帶刀,證人則不同意有關說法。
特赦證人作供完畢後,控方最後在庭上宣讀案發時被告和證人的僱主陳寶文的書面供詞。陳表示他在○四年登報請人時聘請了被告,其後再請特赦證人。陳經營的電機工程公司在○四年中至○五年十月期間,在稅務大樓做冷氣系統的電力工程,但在○五年十月,並無派被告和特赦證人到上址工作。他看過綁住死者雙手的膠索帶後,確認他的公司有使用同類索帶,但無在稅務大樓使用。
案件編號:HCCC25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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