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刑前考被告法文
2010-03-0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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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八歲被告陳耀成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法庭當時要索閱其背景及感化報告。辯方昨求情引述報告內容,指被告於○五至○六年間,曾往法國受僱擔任正規士兵工作,更有工作證明書但未有帶到法庭。期間被告曾學習法文,懂法文溝通及能「少少」的簡單法文書寫。被告陳耀成
試出讀寫皆不能
法官即場考核被告,問他能否以法文書寫問路及介紹自己,被告即尷尬表示「唔係好識寫」,及後法官更考他法語能力,要他即場譯出「我好肚餓,叫同事畀薯仔、牛肉、蘋果批,仲要一件黃衣一條綠褲」,被告聽罷即面有難色,輕聲以法文道出「我想」後,即轉以英語道出「hungry」(肚餓)及「beef」(牛肉)便言窮,並表示「我唔係好識講(法文)!」被告並解釋,軍營內有各國人種猶如聯合國,故主要以英語溝通,毋須以法語溝通,面對中國人更可以中文對答,更指在軍營內生活很少外出。
法官聽罷即眉頭一皺,直言「佢始終令我好唔安心,未試過判刑咁困難」,加上被告難以道出所育有一對子女的出生年份,並在其子出生的○五年赴法國當兵,故要再索閱其心理報告,以考慮他有否刑事犯案傾向,並要求將他子女的出生證明書、他任救生員及法國當兵的工作證明等呈堂;另外其母昨日因在旺角迷路未能來到法院,故法官亦索閱其母的精神報告等,一併作為量刑考慮,案件押後三月廿六日判刑。
鬧市後巷放火箭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六月八日凌晨時分,兩名巡警在旺角登打士街後巷,發現被告蹲在地上正撥弄一件冒煙物品,遂將他拘捕,並在場發現一個圓筒形的爆炸裝置,之後在被告寓所及電腦內,發現一批與火箭有關的物品、相片及文章。被告在警誡下坦言「我想試下在互聯網學到的火箭理論,如果成功便會做一支火箭玩」。
案件編號:DCCC9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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