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局爆門搜民間電台
2010-03-05 15:00
上一則新聞: 母攬跳橋失蹤男童頭七浮屍
與職員碰撞檢走發射器
該電台直播室位於偉業街一工業大廈,昨晚八時三十分,三名主持人進行廣播期間,電訊管理局兩名職員帶同一名鎖匠抵達,出示搜查令指電台屬無牌非法廣播,需要進行搜查,當時有十名警員在場協助行動。主持人拒絕,鎖匠撬門,職員進入直播室搜查,當時電台職員曾阻止,雙方一度碰撞。
最後,電訊管理局職員檢走發射器和火牛,共值二萬元,並要求一名電台職員協助調查,事後一群青年到場聲援。該民間電台發表聲明,指是次搜查實屬不必要,因為大氣電波和言論自由屬於每個人,不應被壟斷。
電訊管理局稱,根據《電訊條例》,任何人如沒有適當牌照設置或維持任何電訊設施,即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討論:
| 分享: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