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母剪女兒手指判感化1年


2010-03-05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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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母親不滿14歲女兒經常外出,用剪刀剪女兒的手指又將她的頭按入水桶,被判接受一年感化。

該名39歲母親早前承認2項故意襲擊兒童罪,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期間要參加情緒控制的計劃。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的暴力行為嚴重,並非正當管教子女的方法,指香港是文明法治社會,父母不可以隨便打子女,希望她汲取教訓。

案情指出,報稱是家庭主婦的39歲被告余送?k,於去年9月26及28日,在九龍城城南道一單位內,因不滿14歲女兒為要外出玩耍而不回家吃飯,先後兩次襲擊女兒,包括掌摑、用衣架打手腳、用剪刀割手指,及將女兒的頭推入水中。

被告與73歲行動不便的丈夫,育有兩名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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