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店東拍女童露乳相發布
2010-03-0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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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東昨在屯門法院承認製作及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罪,裁判官押後至三月廿五日判刑,以待索取他的精神及心理等五份報告,被告須還押看管。辯方求情稱X在交友網提出收錢性交,被告蔡虎城(廿三歲)才用msn與X交談,X稱「想男仔摸我『波波』」等挑逗性說話,被告在多番引誘下才誤以為X允許他拍下X的換衫照。
聞言勢坐監痛哭
裁判官怒斥被告只打算用一部手機便誘使X性交,失敗後又恐嚇道:「聽日頭條係女童在msn交友除衫!」行為極之嚴重,極有可能判囚,被告聞言即時掩臉痛哭。
案件編號:TMCC7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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