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為特殊學校供額外學位


2010-03-04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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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今日宣布,會為特殊學校提供額外學額,讓有確切需要的學生延長學習年期。

改善措施將於2010/11學年開始逐步推行,全面實施後,每年的額外經常性開支估計超過3億元。

發言人說:「特殊學校的智障學生以12年的時間完成中、小學12年的學制是常規,至於提供主流課程的聽障及肢體傷殘兒童學校,其學制為13年。在改善措施下,有合理原因的學生可使用額外學額以延長學習年期,學校須根據校董會通過的客觀機制使用有關額外學額,在公平、具實證及透明度的機制下進行專業決定。新高中學制下的特殊學校學生,將會在完成中六後畢業離校。」

發言人補充,合理原因包括個別學生(1)因合理原因長期缺課;(2)學習受到重大干擾;(3)有嚴重適應困難。這三類「合理原因」是教育局跟業界和家長經多番商議而確立的客觀準則,已顧及絕大部分需要延長學習年期的學生的情況。

教育局強調,改善措施涉及在特殊學校加開班級,這需要額外課室和宿位來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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