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與鄰結怨婦涉縱火燒屋
2010-03-0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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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歲女被告余秀,被控一項罔顧他人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縱火罪及一項屬交替性質的縱火罪。被告由內地來港定居後,與丈夫同住在涉案的沙田下禾輋村一間木屋地下單位數年,該木屋的樓上則由女證人王正菊一家居住。
控方開案詞指,○八年十月十六日下午四時許,該村一名姓錢男村民在家中嗅到火水氣味,遂與堂兄弟再到屋外查看,見到被告的木屋起火,遂駁水喉向火場射水。被告的木屋最終焚毀,火警並波及附近另外四間木屋,一人輕傷。警方發現現場一些灰燼,有火水痕迹。警方在八日後拘捕被告。
來自四川的女證人王正菊供稱,她與丈夫育有一對六歲及兩歲的女兒,一家居於起火木屋的樓上,被告一家則居於樓下。王指她起初與被告的關係頗好,被告有時也會幫她照顧女兒,王間中會給被告一些錢。惟自她於○六年取得香港身份證後,兩人關係開始變差,被告不時會斥罵她及打她的細女。由於雙方無金錢上的糾紛,故她亦不知交惡的原因,指二人的爭執有時更會驚動警方而作調停。
案件編號:HCCC5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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