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假中醫摸胸非禮罪成
2010-03-0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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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盧鎰昌(五十一歲),現時需要收押,待索取背景報告後,於本月十七日判刑,裁判官強調極有可能將他收監。控罪指被告於去年十二月五日,在天水圍嘉湖山莊麗湖居家中非禮女事主X(四十六歲),又充當註冊中醫替X針灸。
辯方解釋於理不合
被告為自己管有多支灸針作解釋,指他在加拿大接受針灸師治療,為免染上愛滋病才自行購買灸針自用;惟裁判官認為愛滋病已有十多年歷史,而灸針亦是獨立包裝,故被告實沒有自備的需要。
裁判官續指,被告自稱與X一樣患有胃病,故抄寫一份他從中醫處獲得的藥方交予X,但被告卻在藥方寫上日期、X的名字及病徵,裁判官認為於理不合。加上在庭上觀察到事主作供時的激動表現加以觀察,認為X口供誠實可靠,其版本一脈相承,貫徹始終,相反被告則往往砌辭狡辯,故最後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TMCC47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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