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區長受賄判14年
2010-03-05 00:00
上一則新聞: 嘉義21人因地震受傷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01法庭今日下午一審宣判:上海普陀區原區長蔡志強受賄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以及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產。
蔡志強於去年12月因涉嫌受賄被立案偵查並逮捕,檢察機關指控蔡志強6項受賄事實,共受賄284萬元,其中所謂的「打牌活動費」就有近30萬元。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蔡志強的受賄事實確鑿,罪名成立。
蔡志強出生於1964年,研究生文化程度,曾任上海市人事局副局長、普陀區區長等職務。
討論:
| 分享: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