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牆照舊限八層高
2010-03-0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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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署諮詢多個相關政府部門及貨櫃場營運商後,認為勞工處已有《貨櫃場內機械處理安全工作守則》確保貨櫃場安全,加上設高度限制只會令「貨櫃牆」向橫發展,無助改善景觀,且城巿規劃委員會處理每宗規劃申請時,會獨立考慮申請人有否梯級式堆放等降低對景觀影響的措施,故建議毋須收緊貨櫃堆疊高度限制。
團體促限六層
但規劃署提出,若露天貨櫃場接壤住宅用地,則可考慮加入三重限制,包括貨櫃場周邊五米範圍的貨櫃不可高逾圍欄,靠近住宅區的一邊,要設十米貨櫃不高於三層的緩衝區,以及任何情況下均不可堆疊超逾八層貨櫃。
環保組織「環保觸覺」主席譚凱邦表示,本港曾發生多宗貨櫃倒塌事故,不少非於風季發生,單是基於安全角度,也應收緊貨櫃堆疊高度限制至不多於六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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