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孝華申緩還款駁回
2010-03-0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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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孝華現時名下約有13、14個物業,約共值2億元。林孝華指如現時執行判決,會令他有三重損失,不但損失租金收入,更未能盡賺樓市升幅,兼需要以低價出售物業。林孝華一方又表示,距離上訴只有很短時間,暫緩執行判決,不會對富通構成損失;此外,林相信自己具備良好上訴理據。
官指無全披露財政
不過,聆案官認為除物業外,林孝華並無全盤披露其財政狀況,如現金、股票等,因此未能說服法院行使酌情權暫緩執行判決。聆案官又表示,富通已取得判決,剝奪其勝果,對富通不公平,因此拒絕暫緩執行判決。
林孝華去年六月初離開富通。林孝華與富通前身盈科保險簽訂六份貸款合約,條款訂明如林屆滿六十五歲退休年齡時仍受聘於盈科,涉案貸款便毋須償還。林在案中堅稱,款項是他為盈科効力的獎金,並不是合約所指的貸款性質,他認為其中四份合約並無法定効力,拒絕還款;部分欠款則承認責任。但聆案官不接納其抗辯,去年判富通勝訴。
申請人:林孝華
答辯人:富通保險(亞洲)
案件編號:HCA184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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