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受理央視大火案


2010-03-02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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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正式受理央視大火案,首批被告徐威等21人,以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被公訴。

《法制晚報》報道,其記者於今天上午了解到2010年2月21日,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將央視大火案,公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央視新址辦主任徐威等21名被告人被控危險物品肇事罪。

根據國務院春節前公布的調查結論,發生在2009年元宵節之夜的央視大火被認定為特別重大火災事故。在火災救援過程中造成1名消防隊員犧牲,6名消防隊員和2名施工人員受傷,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6億元。

據知情人士透露,昨天下午,二中院的工作人員已給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打電話,通知該院已經受理了央視大火案。在起訴書中,21名被告人中,排在首位的是徐威。

知情人士還透露,法院稱半個月內不會開庭,如果開庭的話,會提前7天通知。

21名被告人中,包括央視和施工單位的員工。他們接央視新址辦通知後,安排了燃放活動、當晚的消防、保安工作。其中,中建公司人員還提供了架子管,協助安裝燃放架,並安排煙花進場。

根據起訴書,首批21名被告人均被以同樣罪名起訴。其中有的是因決策指揮、運輸燃放被追究責任,有的則是因監管不力而致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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