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偉豪遭禁促Sunni送股
2009-06-2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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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偉豪家族本身是Sunni大股東,高偉豪在案中辯稱,根據公司章程及英屬處女島法例(Sunni是英屬處女島公司),在出現利益或角色衝突情況下,只要董事真誠地向董事會交代詳情,便解決了利益或角色衝突的問題。不過,法官現接納Sunni小股東一方的專家意見,指有關英屬處女島法例只是列出步驟,董事如發現自己出現利益衝突時可做的事項,僅此而已,當地亦無詮釋有關條文的案例;至於公司章程,亦不構成抗辯理據。
涉1.4億股意馬
高偉豪又指,Sunni小股東藉此向高氏家族大股東一方施壓,迫使大股東以高價向小股東收購他們的股權,但法官認為投訴與今次申請無關,最終頒下上述禁制令。
事件源於Sunni同意向認購意馬配股的瑞安房地產(00272)主席羅康瑞控制的SmartWillInvestmentsLtd及美國投資公司Metha-ImagiLLC,分別贈7,000萬股及1.4億股意馬。Sunni小股東曾申請禁止送股的審前命令,但因高偉豪承諾送贈7,000萬股意馬予SmartWill後,會轉回等額股份給Sunni,故法院無就該部分頒令,僅Metha-Imagi的1.4億股被禁制。因該禁令,Metha-Imagi認購配股協議及送股一事最後拉倒。
原訴人:PleasureInternationalLtd、SilverbayGroupLtd.、GoldenJungleLtd.、林百堅 答辯人:高偉豪
案件編號:HCA175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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