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印鑑廢約買家上訴得直
2009-06-2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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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契約欠授權人印鑑
上訴買家區偉明及梁美寶因為無完成交易,被賣方甘子銘及張佩文沒收訂金逾98萬元,涉案物業成交價約980萬元,原定○七年四月十日成交。
高院早前裁定賣方沒有退訂責任,買方因而提出上訴。買方指代表承按人簽訂解除按揭契約的AIGFinance,無以授權人身份在契約上蓋上AIGFinance印鑑,它只是以服務人(servicer)身份在契約上蓋印。上訴庭最終以二比一裁定買方上訴得直,指AIG以兩個身份簽署契約,應蓋上兩個公司印鑑。
案件編號:CACV27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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