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非常任法官延任3年


2009-06-27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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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已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十二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三年。

該批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括四位本港和八位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他們現時的任期將分別於二○○九年七月至二○一○年一月期間屆滿。

非常任香港法官:

鮑偉華爵士

黎守律先生

馬天敏先生

烈顯倫先生

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

馬曉義先生

高禮哲先生

梅師賢爵士

布仁立爵士

苗禮治勳爵

伍爾夫勳爵

施廣智勳爵

賀輔明勳爵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有非常任香港法官及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的名單。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三年,而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一次或以上,每次續期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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