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包攬訴訟案女律師候懲
2009-06-2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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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司法公平及完整
報稱無業的首被告張藹冰(卅九歲)與任職律師的次被告盧蔚恩(四十歲),昨同被裁定一項串謀強行干預訴訟罪成,首被告另被裁定一項分享訴訟成果罪成,惟其餘盜竊、企圖分享訴訟成果、協助及教唆他人在宣誓下作假證供、協助教唆他人用假誓章交替控罪四罪則因控方理據不足而脫罪。
法官裁決指出車禍意外傷者楊駿傑的母親黃少英口供可信,相信案件若無首被告出現,則黃根本不會替兒子索償。首被告為圖利而教唆黃作出申索,過程中亦一直支配黃,身為律師的次被告明知黃無力支付訟費,竟在未有收取預付金的情況下替黃申索,此舉實屬異常,次被告自辯時的解釋亦牽強及令人費解。法官又認為首被告向黃收取之費用由賠償金而來,她不只強行干預訴訟更瓜分其成果,遂裁定她分享訴訟成果罪成。
案件編號:DCCC61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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