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高校恢复职称评定


2012-05-30 18:00

1978年3月7日
高校恢复职称评定
  1978年3月7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恢复和提升职务问题的请示报告》。

 决定在国务院没有作出新的规定以前,仍执行1960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恢复原有教授,副教
授、讲师、助教的职称。提升教授,副教授的审批权限改为省、市、自治区批
准,报教育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