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承禧的故事
現年七十一歲的洪承禧,被控於○六年十至十二月期間,向中間人索取四十五萬元貸款,作為推薦及協助一名女子加快處理全費會員會籍的申請,去年九月被判入獄兩年,他今年七月提出上訴被駁回。
指不屬馬會代理人七十一歲上訴人洪承禧,被控○六年十至十二月期間,向中間人龍德軒索取廿五萬元貸款,作為推薦及協助快速處理女子黃蓓的全費會員會籍申請,之後再兩次接受龍各十萬元款項。
洪承禧亦曾經擔任多項公職,包括擔任旅遊事務署旅遊業策略小組成員、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委員等,並任康體發展局主席達七年之久,一九九九年更獲特區政府頒發銀紫荊星章榮譽。
洪強烈否認龍因推薦會員而支付報酬,更直指「我點會做啲咁嘅嘢,我借錢啫,我響香港三十年,做咁高職位,點會為咁少少銀紙做啲咁嘅嘢!」洪坦言,在龍介紹下,曾與兩名人士見面,但直指二人對賽馬有熱誠且人品正直,故替對方填寫申請書;對於有人曾交出卅六萬元「顧問費」,洪直言並不知情,更笑謂「如果我收顧問費,咁就唔使經龍德軒!」現年七十一歲的洪承禧,否認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三項代理人收取利益罪名,控罪指他於○六年十月至十二月期間,涉嫌向龍德軒索取一筆二十萬元貸款,作為推薦及協助加快處理女子黃蓓的馬會全費會員會籍申請,之後再兩度接受龍德軒各十萬元款項。
被告洪承禧九倉前大班曾任九倉大班、現年七十一歲的洪承禧,否認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三項代理人收取利益罪名,控罪指他於○六年十月至十二月間,向龍德軒索取一筆廿五萬元貸款,作為推薦及協助加快處理女子黃蓓的馬會全費會員會籍申請,之後再兩度接受龍德軒各十萬元款項。
須由遴選會員推薦廉署於○六年十二月一日在九龍塘又一城拘捕被告,在被告身上搜出洪、龍及周的名片,同日亦拘捕洪承禧,並在洪的手提包內搜出被告之馬會會員申請表及個人文件。
廉署總調查主任莊家樂昨日繼續作供,他承認由灣仔將被告截停後載返中環廉署總部的十分鐘車程內,曾問及被告付卅六萬元予誰人及有何目的;被告回應指是一名姓龍的賣馬人向他索取,作為馬會入會費、馬房費及暗示作為見遴選會員洪承禧之費用。
被告坦言「見專業人士都要顧問費啦,佢(洪承禧)唔識我,無必要經佢推薦,佢又要解釋申請文件我聽,佢都有timecost(時間成本)!」惟被告同意之前透過韋申請其他會籍時之支票抬頭,並非韋的私人戶口。
洪承禧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指他以馬會遴選會員身份,於○六年十月至十二月間向男子龍德軒索取一筆廿萬元貸款,作為推薦及協助加快處理女子黃蓓的馬會全費會員會籍申請,之後並兩次接受龍德軒各十萬元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