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秀峰的故事


林秀峰申律師行承擔訟費 2012年2月19日

林秀峰在入稟狀中,對律師行處理該官司作出多項投訴。

拖欠林秀峰料逾6千萬 陳松青破產 2012年2月16日

除破產官司外,林秀峰已申請陳松青須出庭接受訊問,交代其資產狀況,訊問排期於二月二十七日審理。

林秀峰追陳松青古董差價 2012年1月11日

上訴人:林秀峰答辯人:陳松青案件編號:CACV85/2011。

林秀峰申訊問陳松青延辦 2012年1月7日

前佳寧主席陳松青早前在爭古董案中敗訴,勝方恒生銀行創辦人林炳炎之子林秀峰基於陳欠款未還,要求陳出庭接受訊問,惟林一方仍未能把傳票派達陳松青本人手上,高院聆案官昨將訊問申請押後至二月二十七日再處理。

陳松青案 官押後訊 2011年11月22日

林秀峰早前指陳松青尚欠1,057萬元判決款項連利息。

陳松青遭入稟呈請破產 2011年10月5日

法官判林秀峰勝訴,陳已提出上訴,上訴排期明年一月審理,陳松青早前申請暫緩執行判決,等候上訴,但被拒絕。

陳松青申暫緩判令遭駁回 2011年8月2日

林秀峰則在誓章指稱,坐擁共逾五億元的古董、家具及畫作。

陳松青申緩執行判決遭拒 2011年7月27日

林秀峰可提取古董收益陳松青昨指自己上訴有勝算,他指原審法官在判定古董是襄借抑或買入一事上明顯犯錯,如果陳松青當年只是向林秀峰借古董,而非真金白銀向對方購入,陳松青之後又怎會把古董公開拍賣。

爭古董案陳松青上訴 2011年5月19日

據法院早前的判決,三件已拍賣古董的收益共1.108億元屬林秀峰所有,另外兩件古董亦需交還給林秀峰。

爭古董案林秀峰勝訴 2011年5月6日

法官最終認為林秀峰雖然事隔多年才追還古董,但接納林的解釋,並裁定林秀峰當年只是借古董給陳松青,現須物歸原主。

法官數落陳松青證供五疑點 2011年5月6日

1陳稱把購自林秀峰的三件古董視為「傳家之寶」,一心作女兒嫁妝;但陳之後卻又拿去拍賣2陳稱購古董沒要求林秀峰開收據,是不想得罪林這「大客」;但另一方面陳卻向中間人馮景禧(新鴻基證券已故創辦人)「唱」林,指林沒有完成金門大廈及友聯銀行交易3陳指林秀峰因無完成金門大廈交易而「無面見陳」兼「玩失蹤」,林故找來馮景禧作中間人;但按陳在庭上確認的時間,林透過馮兜售古董時,金門大廈交易早已完成4陳稱是林秀峰多番催促成交要把古董脫手;但另一方面陳卻又竟不怕煩,自行駕車載着一家老嫩,親到林的山頂寓所取古董5陳稱涉案的高足杯及葫蘆小瓶,乃購自私人收藏家;該兩件古董有明顯瑕疵,法官質疑自稱藏件過百的陳松青何以會買「次貨」。

林秀峰預告有下一步行動 2011年5月6日

據資料,八二年林秀峰以9,400多萬元購入1,300萬股其昌人壽股份,林把自己的山頂甘道11號大宅、三成百靈順股權、及部分其昌股份押給銀行,借入款項以支付代價,但入股其昌後,其昌卻宣告停牌,林秀峰直認財政困難是源於當年大手購入其昌。

法情速報 2011年4月21日

律師行反駁林秀峰的投訴,否認擅自把具法律專業保密特權的文件加入文件清單上,因而衍生釐清內容的費用,又否認無就訟費基準問題向林提供適當意見。

爭古董案審結候判 2010年9月25日

原訴人:林秀峰答辯人:陳松青案件編號:HCA2576/2005。

陳松青力數林秀峰 2010年9月17日

原訴人:林秀峰答辯人:陳松青案件編號:HCA2576/2005。

陳松青:古董擬作嫁妝 2010年9月16日

陳松青指當時林秀峰也在場,如果古董是林秀峰借出,「佢(林)仲唔緊張過我,跌落嚟唔掂,但係係我嘅嘢,我梗唔理!」。

陳松青指涉案古董「濕碎」 2010年9月15日

原訴人:林秀峰 答辯人:陳松青案件編號:HCA2576/2005。

林秀峰否認變賣古董 2010年9月14日

原訴人:林秀峰答辯人:陳松青案件編號:HCA2576/2005。

林秀峰:陳令家族損失大 2010年9月11日

當年林秀峰與前港姐繆騫人的戀情,受到廣泛關注,陳松青一方昨在庭上翻開指為是林、繆出席陳松青宴請美國奧克蘭市長時的照片,但林指自己眼力不好,未能確定相中人是否繆;再問及繆是否其女友,林秀峰回答﹕「Icouldn'ttell」。

林:借古董予陳為生意 2010年9月10日

原訴人:林秀峰答辯人:陳松青案件編號:HCA2576/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