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月娥的故事
日期:08年6月案件內容:在配音界頗具名氣的港台前助理節目主任曾月娥向港台訛稱,她的母親及胞弟曾向港台提供撰稿及配音服務,詐騙港台逾十一萬元稿費罪成刑罰:法官考慮到案件早於八至九年前,即二○○○年前後發生,加上港台當時對申領稿費表格運用無嚴格規管,故判囚十八個月,但緩刑兩年日期:08年2月案件內容:港台節目主任陳敬創串謀詐騙港台九萬多元,被裁定十二項控罪全部罪成,後來其中一條控罪上訴得值刑罰:法官指陳干犯嚴重罪行,但同意他藉報假資料申領製作費是「錯走捷徑」,屬技術性犯錯,判社會服務令一百六十小時日期:07年11月 案件內容:港台唱片騎師梁奕倫詐騙港台撰稿及資料蒐集服務費合共逾一萬元刑罰:法官考慮到梁沒有實際得益,港台亦沒有金錢損失,故判處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日期:07年5月 案件內容:退休高等法官李栢儉夫婦,隱瞞一百九十多萬元資產,騙取社署十萬元綜援,公屋單位及助聽器材,被判罪成,但兩人隨後提出上訴刑罰:兩人原各判囚十一個月,但高院法官隨後審理上訴時,以兩人年老及已囚四個月為由減刑,兩人當庭釋放日期:07年1月 案件內容:十大傑青兼中大文學院前副院長陳永華,之前任職講師期間詐騙一百九十二萬元租屋津貼罪成刑罰:因已經還款,兼在音樂及教育方面貢獻良多,法官判二百小時服務令日期:04年9月 案件內容:骨質疏鬆症專家兼當時為中大醫學院高級教授的劉明珠,詐騙中大租屋津貼八十六萬元,兩項虛假文書罪成刑罰:法官考慮劉過去對社會及醫學界有極大貢獻,輕判監禁六個月但緩刑兩年日期:03年6月 案件內容:港台英文台前台長曾葉發因擅自加薪予下屬,於九九至二○○○年間將一萬六千多元薪金,發放予兩名下屬親友戶口,被裁定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上訴但最終被駁回刑罰:被判監四個月但緩刑兩年,法官指被告蓄意及故意地行為失當日期:01年3月 案件內容:油尖旺區議會前主席仇振輝,與在理工大學會計系任職首席講師的妻子林明英,於九二至九四年間隱瞞物業業權,詐騙理大房津近一百萬元罪成,兩人各被判一項虛假資料罪成刑罰:法官基於兩人沒犯案前科,有穩定工作,判罪後真心悔改,又償還騙取津貼,故輕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日期:98年7月 案件內容:教育署前助理署長梁一鳴及他時任中大兒科學系副教授的妻子梁淑芳,詐騙大學一百五十萬元房津,偽造文書罪名成立刑罰:兩人被判入獄九個月,但又緩刑兩年,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亦被駁回,法官維持原判。
港台近年醜聞08年6月 ─助理節目主任曾月娥於99年至02年藉母親及胞弟名義申領稿費約11.6萬元,被裁定14項詐騙罪全部成立,判監18個月緩刑兩年。
法院早前裁定十四項欺詐罪名成立,原定今日在區域法院宣判,但曾月娥臨時換了律師,並提交新的文件,指申領的十一萬多元撰稿費是用以支付節目費用,她並無得益,法官因此表示,需要時間核實,押後至星期五宣判。
四十二歲女被告曾月娥,早前被裁定十四項欺詐罪名全部表證成立,她被控於九九年六月至○二年四月期間,虛假聲稱其弟曾威發及母親王來娣曾為港台撰搞,令港台向二人發出總共十一萬六千餘元的稿費。
香港電台前助理節目主任曾月娥,涉借母親及弟弟名義詐騙港台稿費十一萬餘元案續審,拘捕被告的廉署高級調查主任梁永源昨日供稱,案件原為調查由DJ梁奕倫主持的節目《倫住試》疑有人以假文件詐騙稿費,而被告亦非案中疑人,遂視她為證人身份錄取口供,豈料對方竟「鬼拍後尾枕」自爆涉騙稿費一事,調查主任即時向她作出警誡,而被告在警誡下亦乖乖重複承認之內容。
香港電台前助理節目主任曾月娥,被指向港台訛稱其母及胞弟曾向港台提供撰稿及配音服務,詐騙港台逾十二萬元服務費,她昨日透過律師於區域法院否認二十項欺詐罪,案件已排期於明年四月十日開審,審期為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