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五常的故事
因此,張五常在古董店的角色,成為聆訊爭論焦點,法官早前裁決時已表明,案發古董店乃由張五常操控,張因為遭美國通緝,因而跟古董店及其相關公司劃清界線,以避免美國當局向公司埋手。
張雖把大部分香港收入留在港,但也曾於九三至九八年間將其中逾億元轉到美國置業、投資、買遊艇、買藝術品及作家庭開支,有關資金轉移包括以「投資」、「借來的資金」、「免息貸款」和「張五常兄弟所付款項」等名義而轉到夫婦倆控制的公司,有些則轉到張親屬的銀行戶口。
女被告昨供指,九九年加入古董店時由林姓女子負責聘用她,惟翌日林便介紹張五常予她認識,並說「佢(張)係我哋老闆,因為某啲原因,我哋只會話佢係顧問」,自此女被告工作時只是聽取張氏夫婦指示,並向張匯報。
女被告案發前曾任銀行助理或其他公司秘書等工作,她表示自九九年入職張五常的古董店後,每月從互聯網拍賣或美國銷售貨物等等,最高每月獲數萬元佣金,惟由於自○三年始沒有生意及沒有佣金收入,張答應可以用交際或膳食費補貼。
日期 事件1995年 女被告與男被告結婚1999年 女被告加入涉案古董店任職銷售員,稍後晉升至銷售經理2002年 張五常邀請女被告到家中講述他捲入美國稅務官非,表明美國政府會控告他,故此他會離開香港2003年 張五常召開記者會便離開香港,臨行前將四箱重要文件包括屋契交予女被告保管,聲稱總值達數千萬美元2006年 張五常送贈涉案三幅名畫予女被告2007年 三幅名畫變賣獲得逾百萬元2008年 女被告離職,因工傷獲賠十七萬元(資料來源:女被告庭上證供)。
負責拘捕的警員不斷斥罵她「講大話,當阿Sir第一日當差」、又重複說「咁真係廢話,唔係證據」,另一名女警更向女被告說「你知佢(張)走咗佬,同佢做呢啲嘢,咁會影響屋企人,會害你屋企人」,女被告回應說「嗰時張五常及張太一直對我好好」。
辯方質疑警方做法辯方遂質疑吳「通常相信協助『逃亡人』所講嘅嘢?」吳回應「casebycase(即視乎個別情況),睇呢個人可唔可信」,吳補充說其實曾與簡浩明傾談,「但簡生唔想透露張嘅電話,因為佢重申張五常只係顧問,而簡生可以代表公司作供」。
女被告不諱言其實「張五常係我老闆,但(對外)聲稱佢唔係老闆」,又指張在美國有另一間古董店「兩間(古董店)當一間咁做」,當美國方面有競投時,便由本港負責送貨。
警方於影帶中質疑女被告涉嫌偷竊五幅共值七百八十萬元的名畫,包括兩幅艾軒、兩幅RobertKing及一幅陳逸飛的名畫,惟女被告表明「我冇偷過」,警方其後又向女被告展示四幅失竊油畫的相片,女被告又表示「呢四幅我冇偷過!」「老細借住畀我遲啲還」女被告續指,與張五常「有啲協議,我係有經濟問題,所以攞啲畫去賣」,惟當警方一再追問下,女被告即激動痛哭說「我偷囉……我偷油畫去賣」。
辯方又向吳展示一系列女被告的開支文件,內容有「搭的士去教授屋企」、「運油畫」、「張太要求報紙」、「幫教授攞嘢拍賣」等等,認為「教授」及「張太」乃張五常夫婦,惟吳回應指不清楚,又解釋「內地有好多教授幫公司做顧問」。
辯方質疑張五常六年前逃避通緝時,曾有周刊拍得「祺哥」在內地與張一起,惟「祺哥」昨回應不知張遭通緝,又聲言「同佢(張)冇嘢講,佢係教授,咁高級」。
辯方進一步追問簡「點解你僱用一個被通緝嘅人?」簡回應「因為係佢媽媽留低嘅家族生意」,辯方遂指其實張的妻女等俱是西岸國際相關公司的股東,張五常更是西岸國際之大股東,惟簡堅稱張的母親死後,公司轉由「匿名人士」持有,但該人並非張五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