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淑珍的故事
吳淑珍向高雄地檢報到服刑
2011年2月18日
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因龍潭購地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被判刑定讞,陳水扁已於去年12月2日發監執行,吳淑珍應執行刑期17年半,由台北地檢署囑託高雄地檢署代為執行。
吳淑珍搭高鐵赴台中子陪同
2011年2月18日
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因龍潭購地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被判刑定讞,陳水扁已於去年12月2日發監執行,吳淑珍應執行刑期17年半,由台北地檢署囑託高雄地檢署代為執行。
吳淑珍如不適坐監可留在家
2010年12月9日
若最后評估結果,在培德醫院服刑不適合,吳淑珍是否可保外就醫、或在家服刑?曾勇夫表示,法律上並沒有這個用語,若評估不適合在監獄執行,培德病監拒絕吳淑珍入監執行,檢察官應該將吳淑珍送到醫院或其他相當的處所,包含她的住家在內,這樣的做法有前例可循。
台中監獄準備囚禁吳淑珍
2010年11月20日
培德醫院表示,吳淑珍移送之後,將安排住進兩人一間的小房,同時會有一名女看護和一名戒護人員,共同照顧,台中監獄為了吳淑珍入獄,提前作準備,軟硬體大改造,嚴陣以待。
扁偽證案二審吳淑珍獲減刑
2010年2月3日
陳敏薰則是2008年在特偵組偵辦扁案時證稱,曾去過官邸向吳淑珍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但去年4月陳敏薰到法院作證,卻推翻證供說從未向吳淑珍提及大華董事長職位一事,證詞明顯與偵查筆錄不符。
扁家弊案再開庭吳淑珍缺席
2010年1月8日
合議庭傳喚前扁帽工廠董事黃維生等人作證,由於黃維生曾是陳水扁重要選舉幕僚,負責處理競選經費,陳水扁律師鄭文龍問,像是1994及1998年台北市長選舉,陳水扁選後是否有剩下選舉結餘款,黃維生說兩次選舉加起來共有四、五千萬元台幣,他都拿到民生寓所交給吳淑珍,並沒有簽領收據,黃維生也說陳水扁不管錢,舉凡金錢款項都是吳淑珍負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