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淑珍的故事


吳淑珍再被判刑9個月 2011年8月17日

台灣最高法院審結扁家偽證案,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終審被判刑9個月。

吳淑珍向高雄地檢報到服刑 2011年2月18日

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因龍潭購地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被判刑定讞,陳水扁已於去年12月2日發監執行,吳淑珍應執行刑期17年半,由台北地檢署囑託高雄地檢署代為執行。

吳淑珍搭高鐵赴台中子陪同 2011年2月18日

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因龍潭購地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被判刑定讞,陳水扁已於去年12月2日發監執行,吳淑珍應執行刑期17年半,由台北地檢署囑託高雄地檢署代為執行。

吳淑珍是否收監7天內決定 2011年2月18日

吳淑珍因龍潭購地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被判刑定讞,吳淑珍應執行刑期17年半。

醫院指吳淑珍不宜收監 2011年2月18日

高雄地檢署早前指出,若培德醫院評估她不適合服刑,檢察官將斟酌情形,將吳淑珍送交醫院、監護人或適當處所;至於「適當處所」,也包括她的居所。

吳淑珍被裁不宜入獄已返家 2011年2月18日

高雄地檢署強調,吳淑珍目前是暫停執行,並非在家服刑,一旦她的身體狀況好轉,被拒絕收監的情形消失,就會再傳喚她入監執行。

扁妻吳淑珍下周五台中服刑 2011年2月10日

檢方表示,如果吳淑珍在培德醫院能維持基本生活,就會留下服刑。

官方否認指示不囚禁吳淑珍 2011年1月5日

有周刊報道,馬英九在去年五都選舉前,在府院黨的5人小組會議中,針對扁嫂是否發監執行進行會商,最後達成吳淑珍不用關的大方向,並指示法務部進行技術性處理。

吳淑珍合併刑期17.5年 2010年12月13日

吳淑珍在龍潭案被判刑11年、陳敏薰人事案被判刑8年、陳敏薰人事案所衍生的洗錢罪,判刑7個月。

吳淑珍如不適坐監可留在家 2010年12月9日

若最后評估結果,在培德醫院服刑不適合,吳淑珍是否可保外就醫、或在家服刑?曾勇夫表示,法律上並沒有這個用語,若評估不適合在監獄執行,培德病監拒絕吳淑珍入監執行,檢察官應該將吳淑珍送到醫院或其他相當的處所,包含她的住家在內,這樣的做法有前例可循。

吳淑珍將發監台中監獄 2010年12月6日

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因龍潭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被判刑。

台中監獄準備囚禁吳淑珍 2010年11月20日

培德醫院表示,吳淑珍移送之後,將安排住進兩人一間的小房,同時會有一名女看護和一名戒護人員,共同照顧,台中監獄為了吳淑珍入獄,提前作準備,軟硬體大改造,嚴陣以待。

吳淑珍探扁:來世再做夫妻 2010年11月15日

在陳致中與吳淑珍搭車離去時,一度有市議員參選人的宣傳車經過,高喊「尊重司法」,扁迷認為是惡意挑釁,發生短暫的推擠衝突,最後由警方隔開才沒有擴大衝突。

吳淑珍帶小菜探陳水扁 2010年2月20日

對於外傳其兒子陳致中有意角逐高雄市議員,吳淑珍表示一向不喜歡家人參與政治,但尊重兒子的決定。

吳淑珍探望陳水扁 2010年2月19日

吳淑珍帶了陳水扁最愛吃的虱目魚以及小菜,陳幸妤則帶了兒子的相片給阿扁看,陳水扁辦公室人員轉述表示,陳水扁看到孫子的照片後相當開心。

扁偽證案二審吳淑珍獲減刑 2010年2月3日

陳敏薰則是2008年在特偵組偵辦扁案時證稱,曾去過官邸向吳淑珍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但去年4月陳敏薰到法院作證,卻推翻證供說從未向吳淑珍提及大華董事長職位一事,證詞明顯與偵查筆錄不符。

扁家弊案再開庭吳淑珍缺席 2010年1月8日

合議庭傳喚前扁帽工廠董事黃維生等人作證,由於黃維生曾是陳水扁重要選舉幕僚,負責處理競選經費,陳水扁律師鄭文龍問,像是1994及1998年台北市長選舉,陳水扁選後是否有剩下選舉結餘款,黃維生說兩次選舉加起來共有四、五千萬元台幣,他都拿到民生寓所交給吳淑珍,並沒有簽領收據,黃維生也說陳水扁不管錢,舉凡金錢款項都是吳淑珍負責處理。

偽證案吳淑珍與子女求輕判 2009年11月24日

吳淑珍與子女等4人下午2時許陸續抵達法院,步入法庭前面對媒體詢問,均不發一語。

扁就續押上訴 吳淑珍支持 2009年9月25日

他轉述,吳淑珍認為,合議庭裁定羈押理由中包括海外有新台幣5.7億元,這筆錢早就凍結,不可能使用,因此,她支持陳水扁透過律師對此提出上訴。

吳淑珍偕子明日探陳水扁 2009年9月21日

扁辦秘書江志銘晚間表示,吳淑珍明天將在陳致中陪同下,前往北所探視陳水扁。